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依申请执行人的悬赏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23)内0104执1766号
执行依据: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2023)内0104民初 1353号生效法律文书
被执行人:刘彤
身份证号 :15010219680817xxxx
住址: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富丽城C区6号楼东单元1楼西户
涉案标的:10126元及利息
涉案未执行标的:10126元及利息
凡向我院提供未被人民法院掌握的被执行人刘彤的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协助人民法院对该财产执行到位的;凡提供未被人民法院掌握的被执行人的行踪、下落、藏身地点等信息,且协助人民法院查找控制到位的(拘传或司法拘留),给予2000元奖励。(截止日期:2025年4月9日)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者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人可直接前往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0471-6235206
联系人:执行实施团队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